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商业用房、办公等用房功能结构,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近日发布《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明确,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经规划、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审批和验收,凭流管办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供水、供电和燃气部门申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同时,《通知》对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细分了两种情况予以规定。
一、在建、在售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对于在建的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对于在售的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停止销售和不予销售合同备案。
二、法人、个人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应确保其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租赁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佛山市住建局表示,此举意在解决该市商业、办公用房过量的问题,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的目标。
根据广州日报的报道,从6月份开始,佛山在租赁市场的推进动作就不断传来新进展。7月21日,佛山市召开了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会议透露,佛山下一步将以开展卖地自持、“商改租”、“工改租”及“三旧”改造,盘活存量房源,此次《通知》正是对备受关注的“商改租”的进一步细化。
此前,佛山市住建局已建立了住房租赁平台。今年7月底8月初,佛山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的企业——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通过“线上摇珠+线下选房”的形式确定了首批400套房源的承租人。佛山市住建局曾在2016年11月表示,租赁平台的运营模式基本采用从市场购买住房,以低于市场价出租的方式服务于引进人才、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医护人员、教职人员、警务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特定人群,满足特定人群的长、短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