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在鼓励“单创”人才向“双创”人才转变。已形成有独创性且有市场转化前景成果的科研人员创业,注册资金“大头”由公司支持,“小头”由个人出,可谓“扶上马再送一程”。
在江苏,随着科技创新“40条”逐步落地实施,一批科研院所借此东风,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深度和广度,促创新发展提速加挡。
“转机制”:
释放科技创新要素活力
大量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和新材料,被广泛应用于长江三峡大坝、田湾核电站、苏通大桥、京沪高铁等国家重点工程,实现了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的跨越式发展。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股份制科技型企业的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已成为拥有11个子公司,年产值超过30亿元,集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及生产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国内建设系统规模最大的省级科研开发机构。
“省政府鼓励科技创新的‘40条政策’,给我们带来了诸多新利好,如放宽科研间接经费使用、加大对企业创新载体的支持力度等,都会让科技型企业很受益。”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刘永刚感言,“40条”的核心是释放创新活力,特别是释放科技创新要素活力,如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后可离岗创业,“这在过去是不可能的”。
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以来,已累计形成了百余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与设备,研制的橡胶沥青产品已具备产业化规模,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公司还陆续建立了27个技术创新平台,逐渐形成了涵盖公路桥梁、试验检测、安全应急、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地下空间、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创新平台群。
“省里出台的‘40条政策’,对我们科研院所型企业进一步探索市场大有裨益。”苏交科集团技术质量部高级经理董菁菁说,像“小升高”工作方案,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等政策,对于集团的子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指导意义。之前,苏交科集团已经被评为“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而“40条政策”强调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这将有利于集团子公司的进一步创新建设。另外,新政中提到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加强成果推广,也有利于苏交科集团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善放权”:
助产业从“跟跑”到“领跑”
“对组建和引进的团队,每年给予100万—200万元不等的运行经费,实行全职+兼职、长期+动态的用人模式,建立‘股份制’成果利益分配关系,形成良性循环产业创新链的运行机制。”省产研院数字制造装备与技术研究所所长丁汉介绍说,该所借鉴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发展模式,以多元化科研投入转化机制(政府40%、科技项目25%、企业合同35%)、合同科研为主的合作形式做技术推广和产业化服务,正促进越来越多的江苏中小企业成长为行业“小巨人”。今年该所还准备与地方政府、省产研院联合成立2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化基金,推动江苏智能制造产业进一步提档升级。
先进激光技术研究所是省产研院旗下的另一支劲旅。“作为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企业化运作,坚持市场化配置科技资源,以突破传统的科研院所机制,我们在考核机制、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等方面做出了大胆创新。”该所常务副所长周军说,正是依靠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激光所每年为80家左右地方企业提供各种公共技术服务,合同科研及技术转移等横向收益近两年累计达6000万元。
在科技创新“40条政策”中,有一条是专为省产研院“量身定制”的。“根据该政策,省产研院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等方面被赋予更大的自主权。”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胡义东表示,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更有利于集聚全球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到江苏,使省产研院成为重大产业技术的输出地,通过衍生企业、孵化企业和技术服务企业力促江苏产业跃上新台阶。
“盼细化”:
让政策红利尽快变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40条政策”虽然带来不少创新利好,但对于改制院所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仍然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刘永刚坦言,改制院所虽然是体制外的,但仍承担着一些关乎整个行业技术进步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任务,在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制定技术标准、确定技术路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对改制科研院所多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和倾斜,可以更好地调动其进行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积极性,更好地为行业发展做贡献。”
一家省级科技型企业技术负责人表示,希望“纵向课题申报烦恼”能够得到解决。这位负责人透露,由于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级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等纵向课题也需要从区级主管部门开始,再逐级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出于管理需要,会对各单位的课题申报名额进行限制。这对于那些研究领域较多、科研人才密集的单位来说,课题申报机会‘僧多粥少’,无疑会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刘永刚等业内人士建议,科研项目申报可以采取“敞口式”管理,即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报,申报后再统一进行评审、筛选、立项。“或者对创新能力强的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适当政策倾斜,其课题申报不受数量限制,减少受理环节,以利于更多创新能量释放。”
董菁菁说,“40条政策”中有不少条款牵涉到多个部门,譬如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海外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境外申请知识产权等,希望各部门加强联动,尽快将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进一步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校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深化成果处置权、分配权和收益权改革。”省科技厅厅长王秦表示,为促进“40条政策”落实落地,我省正抓紧出台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绩效评价等具体操作办法,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优化创新政策供给,释放创新创业潜能。
本报记者 吴红梅 蒋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