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针对财政同级审发现的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房产仍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未实行集中管理的问题,采纳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房屋和土地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的审计建议,研究出台《普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集中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清查复核、分类定性、实物移交”等三个阶段,完成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房屋和土地资产实行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房屋和土地资产管理,有效推进国有资产优化整合。

一是清查复核,摸清房产家底。采取房产主管单位自查与相关管理部门核实相结合,建立房产档案。各房产主管单位对房产认真清查,整理收集房产权属证书、规划等相关资料;相关部门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核实等方式对房产进行调查核实,分单位编制房产复核表。

二是分类定性,厘清房产属性。结合房产实际情况及房产主管单位意见,将集中管理房产划分为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和住宅用房等类型,按照不同房产的性质编制各类房产管理目录。

三是实物移交,实现集中管理。按照“先产权清晰、后产权待界定”的原则,整体移交房产的管理权,并签订移交协议,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对于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结构中含其他经济成分的,先进行房产资料登记收缴,后续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或依法确权后再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目前,全区纳入房地产集中管理的房产共计508套,移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