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晓冬
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范围内,《办法》出台的时间并非最早,但内容亮点值得关注。
将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纳入监管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有关网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吴峥表示,《办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设立在广东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包括本省及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在本省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明确了平台分支机构的法律义务。
吴峥告诉记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分支机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而国内大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总部大多设在广东省外,由其分支机构在广东省开展业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省外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管辖权,只对其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有管辖权。为有效实施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其分支机构履行管理责任,有必要在《办法》中明确、细化平台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义务与责任。为了掌握平台分支机构的相关情况,建立沟通机制,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办法》还要求平台分支机构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细化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吴峥告诉记者,《办法》紧紧抓住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关于“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的精神实质,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
第一,明确备案及信息告知制度。《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备案制度、平台分支机构信息告知制度作出具体要求,并对备案及信息告知的内容、办理备案及信息告知的方法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第二,明确第三方平台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并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督促分支机构将机构相关信息告知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三,细化第三方平台的审查义务和要求。《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括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省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并进一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第四,建立通报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备案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将本省或本地区进入本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食品安全自查及检查情况等向备案部门报告。备案部门因监管工作需要相关信息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五,细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场所、经营项目和期限、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运输以及配送设备、信息发布7项内容。
百度外卖佛山、中山地区负责人刘琪栋认为,《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不但细化了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要求和义务,而且进一步明确了违规后果,针对性很强。遵循《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审核体系和相关制度,严把上线关,切实完善食品安全防控机制,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把“明厨亮灶”设定为必备条件
记者从广东省局获悉,针对食品网络经营影响范围较大、舆情事件易发的特点,《办法》将“明厨亮灶”设定为网络餐饮提供者的必备条件。《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并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直播,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吴峥说,是否将“明厨亮灶”纳入《办法》,在《办法》出台前的讨论阶段各方观点并不相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目的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工作,让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同时,这也是解决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
广东省局在制定此条款时,也考虑到其是否会加大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据了解,市场上某些网络服务公司可以集中提供此类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互利互惠的原则降低视频装置安装成本。
吴峥表示,《办法》的出台,有望有效解决当前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存在的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资质不健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风险管控较弱、消费投诉理赔难等问题。